1.读者必须了解读者守则和图书查询指南,按要求到开架书库进行选书,办完借书手续后方可持书离开。
2.读者根据本人身份的不同,借阅图书的册数有所不同,请见下表。
本 校 学 生 本 校 教 职 工
学生类型 借阅数(本) 教职工职称 借阅数(本)
高 职 生 2 正高职称 15
开放教育专科 2 副高职称 10
开放教育本科 3 普通教职工 5
3. 读者借书的期限为1个月。到期后如读者仍想借阅所借图书,可办理续借手续(只允许续借一次),续借期限为15天,到期后必须将图书还回。
4. 为保证广大读者借阅图书的权利,对借阅图书过期不还者,每过期一天每本罚款0.2元。
5. 以下情况的处理:
① 节假日不算在借书期限内。(如五一、十一、春节及寒暑假等)
② 还书日期恰在假期,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者不予罚款;但在假前应还而未还图书,应累计过期天数罚款。
6. 读者在借书期限内丢失图书,应立即到图书馆声明,并在10天内赔偿,赔偿规定如下:
① 解放前的图书,按入藏书价的40倍赔偿。
② 一般图书,馆藏少于2本的按原价7倍赔偿。
③ 外文图书遗失,按原价10倍赔偿;影印图书遗失,按原价15倍赔偿。
④ 内部书刊、工具书遗失,按原价20倍赔偿。
⑤ 成套、多卷图书,遗失其中一卷、册,按成卷图书原价赔偿,其他卷、册仍归图书馆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