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《天津开放大学章程》,现正式发布实施。
《天津开放大学章程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,下启学校规章制度,是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,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“总宪章”,是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、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、实施高质量办学活动、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、推动开放大学各项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。
我校于2020年10月正式启动《章程》编制工作。校党委高度重视,将《章程》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,组建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,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起草小组,明确工作任务,夯实工作责任。起草小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。经过广泛深入征求各方面意见,历经25稿修改,不断充实完善。《章程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,党委会讨论审定,于2023年2月13日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,正式发布实施。
《章程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。序言部分主要阐述学校历史沿革,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办学特色和努力方向与目标。正文部分包括:“总则”、“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”、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”、“办学体系”、“教职工”、“学习者和校友”、“经费、资产、财务管理与后勤保障”、“校徽、校训”和“附则”等9章59条的内容,共9200余字。
《章程》的发布有利于我校在高质量发展中,进一步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进一步凸显新型大学的独特功能。学校将以《章程》为依据,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,通过“废、改、立”等措施,科学构建起我校规章制度体系。逐步完善各种工作流程,优化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,落实民主监督和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,开创依法治校工作新局面。
(发展规划与科研处供稿)